林业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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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报批和审批管理及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本县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保护。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十)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交叉职责划分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主办单位:江西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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