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林业局四项措施强化政府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为积极推进廉洁兴国建设,兴国县林业局抓住重点,结合实际,出台四项措施,大力强化政府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国县林业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和招投标管理,并对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有效规范全局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全局新上工程项目的调研、预算和立项等工作,保证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形成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审。对于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对于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加强工程监管。切实履行工程项目监管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杜绝发生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行为。做好现场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或支付路径支付工程款,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纪律执行。局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在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